村里建祠堂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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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祠堂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手续和步骤。以下是村里建祠堂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
1. 申请前提审查
- 原有祠堂被征收、灭失或损毁,不能继承使用的。
- 没有祠堂确需新建的,或者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天然村或村民小组。
- 原有祠堂可以使用的,没有经村民集体民主协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天然村或村民小组,不得申请建设祠堂。
2. 提交申请材料
- 符合申请前提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 说明设计、选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设类型(新建或改建)和资金来源等情况。
- 申请资料须一并提交祠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公示与审核
-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村务公然栏和人口集中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 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在10日之内组织相关部分实地调查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县天然资源局。
4. 审批与规划
- 县天然资源局受理后,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分到现场实地踏勘,核实占地地类、土地权属、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 对符合建设前提的出具审查意见(含用地红线图)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
- 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须先向省、市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步骤和手续的履行,可以确保农村祠堂建设的正当性和规范性。同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指导和治理农村祠堂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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